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憲法的性質、地位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闡明憲法的精髓要義。
積極開展憲法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社會風尚。
針對農村群眾法治需求和關注的熱點問題,突出宣傳憲法關于農業農村農民的有關規定、鄉村振興促進法、土地管理法等涉農重點法律法規。
12月2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干警下沉社區,將宣傳黨的二十大精神與宣傳憲法精神緊密結合,用“接地氣”的方式向群眾宣講黨的二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