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宋某反映民警王某在對嫌疑人做筆錄時毆打他人的問題不屬實;反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辦理吳某案時亂作為問題不屬實。”近日,通山縣紀委監委為民警王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進行書面澄清正名。宋某編造事實,涉嫌陷害他人,構成誣告陷害他人,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給那些編造事實、誣告他人的“宋某們”敲響了警鐘。
自《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實施以來,為狠剎“貼牌”舉報謀私利、誣告陷害泄私憤等歪風邪氣,縣紀委監委深入貫徹落實文件要求,重點圍繞檢舉控告人是否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等方面開展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加強與組織人事、公安、司法、審計、信訪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建立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辦理結果反饋等機制, 全面規范線索研判、案件偵破、審查起訴等工作流程,以“零容忍”態度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凝聚起打擊誣告陷害的強大合力。
“明明是按程序、依法依規進行,卻被誣告陷害,整個人都是恍惚的,幸好現在調查清楚,書面澄清還了我清白。”談起前段時間的經歷,民警王某頗為無奈表示。
為最大限度消除被誣告陷害影響,促使被誣告者盡快放下心理包袱,縣紀委監委嚴格按照省市紀委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辦法,對符合澄清正名要求的,采取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媒體澄清等方式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同時,對可能存在誣告陷害的信訪件堅持“一案雙查”制度,確保既不放過一個違紀違法干部,也不讓一個清白干部被冤枉誣告。
此外,縣紀委監委還通過制作《信訪舉報指南》視頻、入戶走訪發放《信訪舉報須知》,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村村響廣播、戶外屏媒等宣傳載體,全方位、多渠道向全社會宣傳信訪舉報受理范圍、舉報事項,引導干部群眾從“要舉報”轉變為“會舉報”,進而規范信訪秩序。
2022年以來,共查處誣告陷害行為5起,為78個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黨員干部和單位澄清正名。(李超)
編輯:通山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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