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咸寧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陳濤為咸寧市監察局局長;
魯恩旺為咸寧市財政局局長;
鄭耀英為咸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決定免去:
萬春橋的咸寧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王勇的咸寧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
王勇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
葉金才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
王義軍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批準任命:
蔣志強為咸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陳德東為嘉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汪雋為赤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吳壽春為通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孫崢為崇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陳利為通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馮春的咸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吳曉梅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陳利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吳壽春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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