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生活服務業(yè)等全部營業(yè)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yè)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為確保平穩(wěn)、有序開展試點工作,幫助納稅人更加準確理解營改增政策,方便辦理各項涉稅業(yè)務,現將我市營改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辦理有關涉稅事項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在我市從事建筑、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等行業(yè)的單位和個人。
二、確認方式
(一)2016年4月20日前,主管國稅機關將采取上門或電話方式與試點納稅人聯系,逐戶采集核定相關情況,辦理相關涉稅確認事宜。
(二)2016年5月1日后,新設立的屬于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應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涉稅事宜。
三、登記辦理
(一)2016年4月28日前,已在國地稅局同時辦理過稅務登記的,只進行營改增業(yè)務的確認;已在地稅辦理稅務登記但未在國稅辦理稅務登記的,需辦理國稅登記手續(xù)。
(二)已辦理“一照一碼”登記并且在國地稅機關辦理過稅務登記信息補錄的試點納稅人,只進行營改增業(yè)務的確認;已辦理“一照一碼”登記但未在國地稅機關辦理過稅務登記信息補錄的試點納稅人,在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需攜帶相關資料到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信息補錄。
四、簽訂委托劃轉稅款協議
未與國稅機關簽訂稅庫銀《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的納稅人,應在辦理確認事宜時,同時辦理《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的簽訂手續(xù)。
五、發(fā)票管理
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以及月收入超過3萬元或季收入超過9萬元的試點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需用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發(fā)票。請納稅人按照主管國稅機關預約的地點和時間,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設備發(fā)行、申領發(fā)票等相關事宜。
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包括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六、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試點納稅人應稅行為12個月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標準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也可向各主管國稅機關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凡隨各主管國稅機關在確認范圍時一并登記的,無需另行辦理手續(xù)。
七、納稅申報
自2016年5月1日(所屬期)起,除另行規(guī)定外,試點納稅人按下列要求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一)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除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納稅人以外)所屬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稅,應實行按月申報。
(二)營改增后,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納稅人,所屬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稅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所屬期4月份的營業(yè)稅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八、稅收優(yōu)惠
原已經主管地稅機關備案或審批的稅收優(yōu)惠事項,凡符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的,繼續(xù)有效。
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宜時如有疑難,可主動向國稅機關咨詢,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或登錄咸寧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查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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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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