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咸寧市醫療保障局通報我市8例“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從嚴查實并處理定點醫藥機構“三假”和“不合理醫療檢查”違規行為。
咸寧市“三假”專項整治典型案例(8例)
“假病人”(2例)
1.通城縣參保患者盧某某借用精準扶貧對象醫保卡騙取醫保待遇案。經查,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間,通城縣雋水鎮和平社區居民盧某某借用四莊鄉清水村精準扶貧對象劉某某醫保卡住院治療和購藥,目前盧某某已主動退回醫保基金35302.81元。
2021年5月6日,通城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2.崇陽縣參保患者鄒某冒名借用他人醫保卡住院案。經查,2021年7月23日,崇陽縣一外傷病人鄒某借用其堂兄弟鄒某醫保卡在崇陽縣中醫院冒名住院,經崇陽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發現制止,對其住院治療費用醫保應支付金額9489.17元不予支付。崇陽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相關人員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自發現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
“假病情”(5例)
1.咸寧楚天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潛山店串換藥品。經查,咸寧楚天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潛山店存在將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藥品串換為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費用納入醫保結算,并通過虛增金額將本應由慢性病病人自付的費用轉由醫保統籌基金代為支付等問題,涉及違規金額91267.43元。咸寧市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責令咸寧楚天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潛山店退回違規醫療保障基金91267.43元,并處罰款182534.86元,暫停醫保服務協議3個月。
2.咸安區市馬橋鎮衛生院違規套取醫保基金案。經查,咸寧市馬橋鎮衛生院存在虛計收費、違規使用乙類限制藥品、過度檢查、多計費用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6941.55元。咸安區醫療保障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責退回違規醫保基金6941.55元,并處罰款13883.1元。
3.嘉魚康泰醫院違規使用醫療保險基金案。經查,嘉魚康泰醫院存在多計費、過度檢查、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合計42112.5元。嘉魚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責令改正,追回違規醫保基金42112.5元,并處罰款84225元。
4.赤壁益豐康華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城西店串換藥品案。經查,赤壁益豐康華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城西店存串換藥品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8033.50元。赤壁市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責令改正,對涉及的違規醫保基金8033.50元予以退回,并處罰款16067.00。
5.通山縣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黃某某意外傷害騙保案。經查,通山縣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黃某某于2020年8月8日因交通意外事故受傷后,在咸寧市中心醫院就診,謊報意外事故受傷原因獲取醫療保險報銷資金30000元。2021年9月,通山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責令黃某某退回違規醫保報銷資金30000元,并處以暫停享受醫保待遇3個月。
“假票據”(1例)
1.通城縣參保患者黎某偽造票據重復報銷。通城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對象黎宇于2018年至2020年期間在東莞市住院治療并在通城縣醫療保障局報銷。涉嫌偽造21份“廣東省醫療收費票據”共計醫藥費463874.67元,其中醫保報銷150868.83元,大額支付166820.89元。經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送檢的黎某21份“廣東省醫療收費票據”第一聯票據為假票據。2021年7月5日,通城縣醫療保障局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來源:咸寧市醫療保障局
編輯:呂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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