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鄂州“12.2”交通事故發生后,崇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迅速行動,嚴查客運車輛超員違法行為。
12月5日,崇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白霓交警中隊民警在排查交通安全隱患時發現:該縣天城鎮浪口村沿河路段有些路段無防護欄。如早間大霧,能見度底,極易發生事故。遂在沿線開展巡邏,喊話,要求過往司機降低車速、謹慎駕駛。
當民警巡邏至浪口大橋橋頭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鄂LXXX號中型普通客車可疑,經攔車檢查清點人數,發現車上所載人員均為前往縣城上學的小學生。該車核載19人,實載小學生29人,售票員和駕駛員程某共計31人。
在查處過程中,民警又發現另一輛運送學生的鄂LXXX客車超員(核載19人,實載小學生28人),大隊副教導員楊雄武等人在固定證據后立即將車上所載學生轉運,并將當事人口頭傳喚至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經查,駕駛員程某、蔡某駕駛客運車輛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交警大隊刑事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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