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指出,“無廢城市”建設涉及各方面,如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城市工業園區的優化和改造、資源利用和環保技術的創新、環境保護產業的培育、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補短板,還涉及城鄉垃圾分類、集中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以及居民和社區垃圾分類意識的提升。這些問題的解決,對于中西部地區及城市病相當突出的特大型城市,絕不是一朝一夕甚至一年兩年就能夠完成的。因此,必須立足現實,設計長遠的工作方案,穩扎穩打,確保實效。不過,為了樹立標桿,還是可以在規模適當的城市中,選擇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環境保護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危廢管理成效顯著、垃圾分類參與度高的地方開展試點,盡快搭建“無廢城市”的工作框架,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模式。(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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