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公益研究中心主任 陶傳進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鄧國勝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 王振耀
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 張凌霄
《法治日報》記者 趙 麗
《法治日報》實習生 邢懿銘
平臺踐行自律公約
規范自身有序運營
記者:近日,我國網絡慈善領域首部研究報告《中國網絡慈善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發布。報告指出,當前我國網絡慈善存在諸多灰色地帶,相關法律體系亟待健全。
陶傳進: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歸結為法律和道德。
首先要弄清楚是法律問題、道德問題還是選擇錯誤的問題;其次要弄明白責任主體是誰,是平臺的責任還是捐贈人的責任;第三要知道這種問題是階段性的還是根深蒂固的、要徹底拋棄的問題。但我們通常都不分類,這就導致一出問題就全部按照自己的慣性判斷它是法律問題或是道德問題。問題的癥結在于讓老百姓了解到更多的信息,從而不被欺騙。
我們不能刻板地說是違法違規問題,它可能是法律不完善,也可能是選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張凌霄:互聯網籌款平臺從“出生”到“崛起”,實際上也從側面反映出慈善組織的“短板”。這些平臺也并絕非“全能”,既然各方各有所長,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更好地物盡其用,人盡其能,各司其職,各取所需?
各平臺通過自律公約,規范自身有序運營,號召各界共同維護行業環境。我們應該展望,如何進一步發揮互聯網的優勢,促進個人互聯網求助平臺健康有序發展,吸引更多的社會各界力量,投入更多的社會資源,凝聚和傳遞更多人與人之間的善意與友愛,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和事得到更有效的幫助和支持。
記者:報告認為,當前,我國網絡慈善特別是通過大病求助網絡平臺進行的個人求助缺少直接有效的法律規制、個人求助借助網絡從熟人圈走向陌生的公眾,而成為事實上、法律意義的公開募捐,其中出現的不良個案對網絡慈善的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存在監管盲區。
張凌霄:水滴籌、輕松籌、愛心籌等都屬于公司,不是慈善組織,因此水滴籌并不受慈善法規束。慈善法主要是調整慈善組織的行為,水滴籌只能受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條文的規束。實際上,對于一家公司而言,商業領域的法律規制和監管制度是成熟完善的。
從平臺作為一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度來看,平臺對平臺內用戶(求助人、贈與人)的責任,從形式上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基于合同——雙方行為,平臺與用戶之間基于雙方合意簽訂了合同(例如用戶協議、服務使用協議等),若平臺未能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事項(例如,未能對用戶隱私內容加以保護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平臺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二類是基于平臺管理行為——單方行為,平臺為履行監管義務或為實施平臺規則對用戶及其行為進行管理時,若侵犯了用戶的合法權益,平臺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現實的難點在于,對于一個為求助人與贈與人構建信息渠道的商業性“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來說,現行法律框架下確實還沒有更具體的約束。
厘清網絡慈善界限
明確政府監管職責
記者:前不久,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慈善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稱,新冠肺炎疫情下暴露出慈善法在應急機制、信息公開、志愿服務、法律宣傳等方面還存在短板,同時應對互聯網衍生的慈善新挑戰不足。
王振耀:完善立法可以從兩個路徑著手。一方面,應該拓展慈善法,因為互助尤其是網絡互助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面臨的問題也更復雜,目前的慈善法還不足以解決這些新問題,因此可以完善慈善法或者民政部門也可以出臺一些暫時性的規范解決現有問題。
另一方面,可以嘗試單列新的法典,因為當前網絡互助涉及的問題超出了原有的法律架構,有的不屬于慈善法的管轄范圍也不屬于商業法的管轄范圍,相關部門可以嘗試設立新的有針對性的法典。
陶傳進:第一,要有一個基本的法律保底,這個法律不一定是懲罰性的法律,有可能是保障性、選擇性機制的健全;第二,在法律的基礎上,靠用戶尤其是捐助人的自主選擇來解決問題;第三,加強行業自律,有時候行業自律不給力,還可以借助第三方平臺來引導他們自律。簡而言之,需要不同層級的機制共同起作用。
記者:報告指出,慈善法實施4年多來,圍繞慈善法中有關網絡募捐規定出臺的政策大多著力于加強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監管,而對厘清網絡慈善的模糊界限很少涉及,致使網絡慈善在“合法與非法”“前進與原地踏步”間游走。
鄧國勝:互聯網籌款這類行為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和公共性,政府有責任進行監管,但目前的問題是,政府監管的職責不清晰。畢竟水滴籌、輕松籌等是企業性質的平臺,從事的又是帶有慈善性質的行為,目前尚處于一個政府監管的模糊地帶,而且政府監管的難度和監管的成本很高。未來可能需要進一步明確政府監管主體及其監管職責,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對于情節嚴重,但小額贈予人又不愿意進行起訴的情況,由公益組織開展公益訴訟。
張凌霄:對于水滴籌、輕松籌、愛心籌等各家公司而言,用商業模式做一個公益的產品,創造盈利無可厚非。但公益產品一旦被資本裹挾,商業利益侵蝕了慈善事業,傷害了公益的根基,則必將成為眾矢之的。因此,應該有一個清晰的邊界,可以用商業的手段去實現公益的目的,但決不能用公益的手段去實現商業目的。既然將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作為一個帶有強烈公益屬性的板塊,就不能將其作為一門普通的生意,而需要有更嚴格的制度規范和監管。這或許也是自律公約存在的最大的意義。
記者:互聯網本身存在的虛擬性、隱蔽性、復雜性等特征以及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審核機制存在漏洞、現行法律規范缺失等問題,在為公眾參與慈善活動帶來便利的同時,不時出現網絡騙捐、詐捐等事件,嚴重損害了公眾的愛心善意、降低了公眾的捐贈熱情、影響了網絡募捐的實際效果。
鄧國勝:民法、合同法對詐捐、騙捐行為有相應的規范,但依法管理成本高。而日常行政監管的責任主體又不明確,對于個人救助過程出現的詐捐、騙捐的行為,缺乏可操作性的行政監管辦法。
張凌霄:在《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等相關公約中,各方已形成約定,“倡導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實際上,這也是更好地解決個人求助行為不受慈善法規制、各平臺不是慈善組織的尷尬問題。
在慈善募捐、慈善財產使用以及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等方面,慈善法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規定,慈善組織本身是依法設立的組織,政府有監管,要求它的運作規范、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健全、要向社會公開相關的信息。
因此,建議和鼓勵捐贈人向合法正規的慈善組織捐贈善款,可以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慈善組織介入,根據求助人的具體需要對善款進行管理和使用,既能發揮慈善組織的專業救助能力,對善款使用形成監管,對受益人進行最大效益的救助,也能增強對特定個人救助的透明性和規范性,更好地保障捐贈者和受贈者的權益和權利。
編輯:實習賬戶2
上一篇:
從消費到產業 5G將引領革命性變化
下一篇:
數字貨幣助力支付體系高效運行
近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遴選第三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的通知》對外發布。什么是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隨著...
自市慈善會啟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專項募捐以來,社會各界踴躍捐贈款、物助力咸寧疫情防控。根據財政部、稅務總...
截至2月19日10時,咸寧市慈善會共接收省慈善總會下撥疫情防控捐贈資金合計18686.36萬元,接收社會捐贈資金合計3098.49萬元,...
物資接收與分配情況日期物資捐贈者物資明細受贈者備注2.15山西省運城市政府蘋果100噸(10546箱)消毒液及潔廁靈20噸咸寧市中心...
2月15日上午,在市民政局慈善會辦公室,黃鶴樓酒業有限公司向咸寧市慈善會捐贈126萬元現金和物資(包括50萬元現金、5000件古樂...
截至2月8日10時,咸寧市慈善會共接收省慈善總會下撥疫情防控捐贈資金合計16080.37萬元,接收社會捐贈資金合計2015.82萬元,其...
?截至2月7日10時,咸寧市慈善會共接收省慈善總會下撥疫情防控捐贈資金合計14560.37萬元,接收社會捐贈資金合計1880.58萬元,...
咸寧日報全媒體記者譚昌強、通訊員龍鈺26日,嘉魚縣慈善會收到嘉安集團一筆10萬元捐款,及10萬元物資。此前,嘉魚縣新冠肺炎...
募捐平臺信息公開與透明度不足法律關系不明監管缺乏有效協同如何解除網絡慈善“成長的煩惱”●在網絡慈善高速發展的背后,慈...
咸寧市慈善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數據公示第十一次(2020年4月7日)截至4月7日10時,咸寧市慈善會共接收省慈善總會下撥疫情防...